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拆迁问题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公房拆迁的利益分配纠纷便是其中之一。此次涉及的公房拆迁纠纷,就凸显了家庭内部在权益分配上的矛盾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复杂性。
一、案情介绍
当事人所涉公房位于拆迁地址,其户口于2002年因无房迁入此地,此后一直租房居住。该公房原承租人是当事人的爷爷,爷爷去世后,承租人变更为奶奶,之后又变更为当事人的大伯。但当事人及其父亲对大伯变更承租人一事毫不知情。
2008年,当事人的父亲与大伯在世时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若该公房拆迁,所得利益哥俩一人一半,并摁了手印。然而,大伯的儿子(即当事人的堂哥)如今持有一份2015年大伯签署的承租协议,且声称该房与当事人一家无关。据了解,同小区其他12户在1992年就重新签署了承租协议,唯独当事人家是2015年签署,且这份协议此前一直未公开,相关房管科在2015年签署完协议后就被取缔,资料无据可查。
2019年,某公司制作房屋面积确认清单时,仅通知了当事人的堂哥签字,当事人虽户口在该地址却未接到通知。目前,拆迁项目于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初启动,后因朝阳区政府叫停,需过了五一后再推进,相关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尚未公布,拆迁补偿方式初步确定为一套换一套,可能还有36个月的租房补偿款,具体以某公司提供的花名册为准。
二、当事人诉求
当事人认为自己作为爷爷房产的相关权益人,虽非实际居住人,但户口在此,且父亲与大伯有过拆迁利益平分的协议,理应获得相应的拆迁利益。他希望能争取到与堂哥平等的拆迁补偿地位,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份额。
三、北京一讼律所李律师法律分析建议
李律师指出,公房拆迁一般按承租人认定被征收人,补偿利益以建筑面积计算,人口因素通常不在考虑范围内。在变更承租人环节,正常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变更承租人应征求其他利益相关人意见,当事人一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此变更环节存在问题。但征收方只依据产权单位提供的名单认定被征收人,所以当事人目前处境较为被动。
不过,李律师认为当事人仍有争取的空间。一方面,当事人父亲与大伯签订的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基于此协议,当事人父亲对该房产的拆迁利益有分割权利,当事人可借助父亲的名义争取权益。另一方面,对于2015年签署的那份承租协议,虽公章真实,但存在诸多疑点,若能证明其签署存在违规操作,有可能认定合同无效。
在行动策略上,李律师建议当事人先尝试与堂哥协商,出示父亲与大伯签订的协议,看能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手段。鉴于目前拆迁项目暂停,可先关注后续进展,一旦有新的文件或公告出现,及时拍照取证。同时,若要起诉,可起诉征收方,要求其出示确定被补偿安置人的依据,从而获取关键合同作为证据,再推进后续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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