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45篇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矛盾与争议频发,其中既有对建筑物合法性的不当认定,也有公民维权意识与路径的困惑。这些问题直接关乎被拆迁人的核心利益,厘清争议本质、明确维权方向,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关键。
一、征地拆迁中的核心争议:建筑物合法性认定乱象
在征收补偿环节,建筑物合法性的认定往往成为矛盾焦点,部分征收方对历史形成的建筑物“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筑,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利益,具体表现为两类典型情况:
一类是“存续多年却被认定违建”。许多建筑物已合法存续数年甚至数十年,部分案例中,明清时期留存的历史建筑,本应属于受保护的文化或私人财产,却在征收时被征收方以“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缺乏用地审批手续”为由,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拆除。这种认定完全忽视建筑物形成的历史背景,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合理执法。
另一类是“无证建筑的不当定性”。大量无证建筑的形成,并非因权利人故意违法,而是源于历史管理漏洞或政策衔接问题。例如,部分区域在缺乏规范的规划审批流程,居民建房时无需办理复杂手续;或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有的审批标准与现行政策冲突,导致建筑物“无证”。但征收方往往无视这些客观原因,仅以“无证件”为由将其归为违建,拒绝给予合理补偿,这种做法不仅违背公平原则,也对公民财产权造成极大侵害。
此类乱象的本质,是部分征收工作人员缺乏底线意识,将“证件齐全”作为认定建筑物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忽视历史成因与实际情况。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被拆迁人需自行举证证明建筑物合法性,多数百姓因缺乏证据留存意识或法律知识,难以有效维权,最终面临巨大财产损失。
二、公民维权的认知误区与正确路径
面对征收方的不当行为,许多被拆迁人存在“无能为力”的认知误区,认为公职人员的行为难以约束。事实上,我国对公职人员的履职行为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公民并非无计可施,关键在于掌握正确的维权渠道与方法。
(一)走出“投诉举报无用”的认知误区
“找上级、盼清官”是许多人面对问题时的传统思维,这种源于“击鼓鸣冤”的观念,在现代社会仍影响着大量百姓。但部分人因担心“反映问题无果”,选择沉默回避,导致问题被掩盖。实际上,投诉举报是国家明确支持的公民权利,也是连接群众与上级行政机关的重要桥梁:我国通过《信访工作条例》《监察法》等一系列党纪国法,为公民反映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上级部门需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核查与处理。若公民因顾虑而不主动反映,上级部门难以主动发现基层征收中的问题,违法行为自然难以得到纠正。
(二)善用投诉举报,构建有效维权开端
投诉举报并非“无效尝试”,而是公民维权的重要起点。通过正规渠道(如政府官网留言板、信访部门窗口、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监察机关举报平台等)反映征收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不当认定违建、暴力逼迁、程序违法等),不仅能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也能对征收方形成压力,促使其规范履职。同时,投诉举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回执等材料,还可作为后续法律程序(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证据,为进一步维权奠定基础。
总之,在征地拆迁中,公民需先明确建筑物合法性的认定标准,拒绝接受“一刀切”的违建判定;再摒弃“维权无用”的误区,主动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唯有积极拿起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有效维护自身财产权益,推动征收过程的公平与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