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和前妻生了王春和王文两个孩子,后来和现在的妻子李君生了女儿王广。2008年王重病住院期间,王广在印刷店印刷遗书,内容是王广继承了王重名义的两所房子。王广邀请两名律师作为证人在现场作证,王重在立遗嘱人签字,证人在遗嘱证人签字。王重去世后,三个孩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王春和王文将王广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遗嘱由他人代印,应为代书遗嘱。尽管该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两名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并签字,但代书人即打印人为打印店工作人员,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店员不知所踪,且未在立遗嘱现场,无法确定其代书人的身份。最后,法院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王重的三个孩子与李君平均分配其遗产。
代书人找不到情况:代书遗嘱不是遗嘱人自己写的,法律规定了比自书遗嘱更严格的生效条件,不仅内容明确,形式具体合法,而且至少要求两个证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据北京海淀法院法官介绍,从该院过去审理的代书遗嘱纠纷案件来看,大部分案件最终被认定为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