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的办案秘籍你想知道吗?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欢迎大家收看我最新总结的拆迁律师办案秘籍系列课,今天讲第十三课,题目是《如何起草行政起诉状之确定诉讼主体》
俗话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要想通过法律维权,所有的方案都得落实到法律程序上,而启动法律程序就得靠法律文书,行政起诉状就是启动司法审查程序的第一份法律文书。那么行政起诉状如何起草呢?后面几节课就教给大家一些基本的起草行政起诉状的知识。
很多人担心行政起诉状写的对方违法的地方不够全,会影响诉讼效果,其实不然,行政诉讼的起诉状不需要写的很详细,甚至写太详细了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对方可能会有针对性的补充材料。真正需要注意的并不是把全部违法问题写全,也不是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而是首先要正确的确定诉讼主体。
首先就是确定原告主体,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的。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是法院进入实体审查的前提条件,否则就会驳回起诉。虽然行政诉讼是被告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这不包括原告是否符合诉讼主体资格这个问题。因此,怎么证明原告是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权利人,这个是首选需要考虑的,这就需要提供能证明被侵害财物权属主体的各类证据,比如房屋所有权证等等,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如果能提供其他证据也是可以的,当然证据这块限于本课篇幅的问题就不能展开详细说明了。
确定了原告主体后,在行政起诉状上要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等信息,是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住址,以及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确定原告身份后,还需要确定被告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讲,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简单判断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就是在对外执法文书上盖章的单位,当然,也有例外,委托其他机关或者单位作出行政行为的,以委托的机关为被告,比如,征收部门委托的实施单位实施的征收行为,应该以征收部门为被告,而不能以具体实施的单位为被告,还有就是内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以成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比如县政府成立的拆迁指挥部实施的强拆行为,应该以成立该指挥部的县政府为被告,而不能以指挥部为被告。当然,被告主体的确定还涉及其他比较复杂的因素,就不一一展开讲了。在确定了被告主体后,在起诉状上就要写明被告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一般写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而不是书记,比如诉区政府,就写区长,而不是区委书记,虽然区委书记的等级比区长高,但他不是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党内的职务。具体信息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查询。
好本节课就讲到这里,下节课我们讲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果您认为我讲的内容对您有帮助,请关注我,如有征地拆迁问题,欢迎来电或私信咨询。我们下节课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