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一定的罚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一定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筑只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能限期拆除。而行政诉讼需要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拿不出证据证明无证建筑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而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则属于证据不足,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