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十一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湖北省武汉市某网友咨询提问:有两栋公婆留下的遗产房屋,一栋房屋土地面积是XX平米,建的四层楼房,共XX平米,无房产证,是一九X几年时,当时邻居家着火了人走了,在邻居家土地上建的房屋,土地是邻居的,房屋自己建的。另一栋房屋土地面积XX平米,建的四层楼房,共XX平米,其中XX平米有房产证,两栋房屋面积共XX平米,当时建房时无人阻止,并且有建房审批手续,2019年就贴出了征收决定公告,但该征收决定公告不是合法的征收公告,该公告上也未告知被征收人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行政机关加盖的公章,所以大家并未理会,房子也一直未拆,征收后具体建什么项目,公告上面并未体现,大家也都不清楚,被告知补偿是有证的XX平米2万多人民币一平米,无房产证房屋补偿几百元一平米,该网友所在的地段位置较好,交通、医院看病等都离的很近,很方便,周边的房价基本都是4万一平米,该网友觉得补偿太不合理了,没有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值补偿,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给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就是周边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无房产证的房屋补偿更是与周边房屋市场价值相差巨大,所以咨询律师想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争取自己的利益及合法财产不被行政机关非法侵害。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第一,关于无房产证房屋问题,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征收方肯定拿这个事情做文章,但是我们认为,该无房产证房屋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邻居家的房屋失火之后邻居就不在这边了,土地属于空地,空地的话,该网友充分利用土地建设房屋,这么多年了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应该说该网友就是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也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该对这个房子进行产权的认定,依法进行补偿的。
第二,该网友提到,由于补偿的问题,双方在“拉锯战”,没有解决拆迁问题,我们认为这个事情有几个因素促进解决,一是对方如果存在明显的违法问题,把它纳入到法律程序中去,重视自己的利益,或者对我们特殊提出一些政策或方案,会促进该拆迁案件的解决,因为对方如果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又没有着急用地的压力,那么可能他就是要耗着,对方会认为,你要是不签字(不签补偿协议),周边的环境已经被破坏了,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肯定是非常被动的,所以想促进拆迁补偿尽快解决的话,还是需要积极的行动起来,即便其他人不签字,咱们这边如果能够争取到征收方给一个特别的关注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促进该拆迁补偿事宜尽快解决的,当然如果一直拖下去的话,特别是对方不着急用地的情况下,可能时间上会耗的比较久,所以要看具体情况。很多情况下对方拖着是因为有些行政行为它的诉讼期限还未过,如果涉及到诉讼期限已经过了,那么对方可能行动起来,因为对方也担心,着急逼迫拆迁很多被征收人就会采取法律行动,被征收人采取法律行动它必须在起诉期限内,如果超过了起诉期限,再采取法律行动,可能就晚了,所以这也是很多拆迁项目一段时间内不着急推进,然后过了起诉期限之后再推进,到那时如果被征收人要进行诉讼,回过头来看,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事实上就已经丧失了最佳诉讼时机和机会,这也是被征收人要警惕的,在一段时间内不逼签平静不代表着对方不着急,或者该地块不拆了,可能征收方会存在一些策略上的改变而暂缓拆迁,但最终被征收人超过了起诉期限,还可能会征收。
第三,补偿标准上来讲,周边的房屋价值远远高于该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话,那么明显是降低了我们原有的居住条件的,补偿的标准肯定是违法的,但由于补偿标准谈不拢,互相拖着的话,咱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根据对方一些违法的情况,或者其他一些因素来考虑,选择我们的采取法律途径来行动,如果我们着急想尽快解决补偿问题,那就积极行动起来。
律师建议:
不是仅仅不签字到后面征收方就一定能妥协,如果征收方着急用地,不签字是阻挡不了对方拆房屋的,征收方一方面可以走法律程序,可以把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掉,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对于征收还是规定了强制拆除的法律程序的,虽然把原来的行政强拆去掉了,但还是保留了司法强拆的。另一方面,如果征收方真着急了,大家还是拖着,没有其他任何积极维权措施的话,征收方也可能会直接先把房子拆掉,然后逼着被征收人到时候只能和征收方打官司争取补偿和赔偿,走诉讼程序,如果这样,被征收人就很被动了,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房屋还没被拆除的时候,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尽量争取主动,这才是比较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