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违法行政机关不能只赔偿给被征收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而应当赔偿被征收人按照合法征收应当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这条新规定显然能够更有力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