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河南省安阳市某村某网友咨询提问:自家房屋面积是200平米,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没有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房屋是建设在河道边上的老房子翻建的,已经翻建了十几年了,之前是河道边上的小卖部,后面翻建、扩建了住房,最近拆迁,已经有拆迁办工作人员找来谈及做思想工作了,但是并未看到征收方的征收通知、征收决定公告、征地批准文件等相关的书面征收文件,目前还未签字同意,听说征收后的项目是马路扩建,周边商品房价格至少4000元一平米,补偿的话征收方的工作人员说就补偿100元一平米的搬迁费,没有任何其他的补偿,还说房屋是违法建筑,一分钱补偿没有,要直接拆除,所以咨询律师不给补偿就可以直接拆掉房子吗?是否合理?目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争取后面的合理补偿?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如果涉及到房子和土地是该被征收人唯一的宅基地住房或者说唯一的住房,这种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房子的存在,它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房屋,房子存在了这么长时间,当时建的时候也没有人反对并提出异议,而且从保障村民基本居住权的角度,如果说没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这是唯一生存居住的宅基地房屋,如果因为道路拓宽,需要拆除房子的话,还是应当进行补偿安置的,而不是没有补偿直接拆掉,这在合法性上也可能存在问题的。
律师建议:
如果征收方一直没有作出征收决定公告,也没有看到征收批准文件,被征收人仅仅是消极的等也不了解相关征收的情况,不利于解决补偿问题,建议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征收方的征收文件,后面再根据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再进行诉讼,争取提升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