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也就是说,乡镇人民政府具有拆除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职权,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绝不可以随意执法或者粗暴执法。即使房屋是违法建筑,也不是行政机关想怎么拆除就怎么拆除的,强拆违法建筑,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