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走进一讼

  • 一讼律师

  • 擅长领域ss

  • 一讼视频

  • 咨询预约

  • 拆迁诊断

  • 一讼资讯

  • 联系我们ss

  • 一讼资讯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北京市昌平区赵先生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及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1月02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北京市昌平区赵先生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及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1月02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2023-10-27

    【开庭公告】北京市昌平区赵先生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及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1月02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分享到:

    原告在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一处,该宅基地上有多间房屋及棚子。

    2023年3月15日,被告针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其上述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责令原告限期予以拆除。2023年4月11日,被告又针对原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要求原告5日内拆除该违法建设,否则将对原告房屋进行强制拆除。2023年6月5日、6日,被告组织人员对原告的房屋及棚子实施了强制拆除。

    原告认为,案涉房屋并非违法建筑,且已被纳入拆迁腾退范围之内,被告作出上述《限期拆除决定书》显然并不是为了规范建设秩序,而是为了规避法定的拆迁程序,以拆违的形式逼迫原告拆迁,被告对原告上述房屋及棚子等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系滥用职权,被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及确认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上一条:【开庭公告】河北省保定市高先生、胡先生、张先生、李女士等人与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纠纷一案
    下一条:【开庭公告】陕西榆林市鲁先生等18人诉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撤销行政登记纠纷上诉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