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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北京市海淀区马先生、薛女士与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开庭公告】北京市海淀区马先生、薛女士与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2023-11-17

    【开庭公告】北京市海淀区马先生、薛女士与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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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公告】北京市海淀区马先生、薛女士与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将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区第18法庭进行谈话。(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二人系夫妻关系,在北京市海淀区拥有合法房屋及院落,该院子及房屋内有家具电器等多项财物,并养殖有百余只信鸽、数只名贵宠物猫和高价鹦鹉及黄鸟。 

    2020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 点,八九个不明身份的黑衣人闯进原告上述房屋,强行将原告马先生拖出房屋并将其推入早已准备好的机动车里。与此同时,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该房屋实施了暴力强拆。原告薛女士在11 月3日上午 11点左右得知情况后赶往上述房屋,到了之后发现上述房屋已被拆除,屋内所有物品、宠物都不知去向。

    2020 年 11 月 4 日,经北京市中关村医院诊治,原告马先生诊断为颈部软组织挫伤、 腰部软组织挫伤。上述不明身份人员的强制拆除、擅自拘禁等种种行为是典型地违法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特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递交了《行政案件调查处理申请书》,要求被告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调查处理,追究上述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被告收到原告递交的上述《行政案件调查处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之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调查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在收到递交的《行政案件调查处理申请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调查处理的行为显然属于行政不作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递交的《行政案件调查处理申请书》予以处理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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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条:【开庭公告】晋中市李先生与晋中市城乡服务建设中心(被告一)政府信息公开、晋中市人民政府(被告二)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在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