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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胜诉案例:街道办不查处居务公开违法行为被责令重新依法作出处理> 胜诉案例:街道办不查处居务公开违法行为被责令重新依法作出处理
    2025-10-31

    胜诉案例:街道办不查处居务公开违法行为被责令重新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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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承载着万千家庭的民生期待。当居民的知情权遭遇漠视,当合法诉求被推诿搁置,总有一些法律人挺身而出,用专业与担当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晴空。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便是在行政维权领域深耕多年的两位专业律师。在杭州市L女士等四位居民复议某街道办不履行查处职责案件中,他们以精准的法律研判、严谨的执业态度,不仅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结果,更彰显了法律人守护民生的初心。

    这场案件的起因,源于四位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合理关切。作为社区的居民,他们发现,社区居委会在居务公开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公款花费不透明、干部收入不公开,诸多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信息长期处于“模糊地带”。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理应实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而居务公开正是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的核心环节。当居民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他们意识到,必须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此时,李顺华、韩海祥律师的介入,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面对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强势的行政机关,普通民众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束手无策。李顺华、韩海祥律师深耕行政法领域多年,对基层治理中的法律盲区与程序漏洞有着深刻洞察。在接案之初,他们便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居民的知情权并非 “可有可无” 的福利,而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基本权利;街道办事处对务公开的监督职责,也并非 “可管可不管”的弹性事项,而是必须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

    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四位居住首先完成了维权的第一步精准提出诉求。两位律师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杭州市区社区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等规定,起草了《居 (村) 务公开违法行为查处申请》,明确要求街道办事处追究社区居委会的不作为责任,并责令其公开近三年财务收支明细、居委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薪酬奖惩等关键信息。这份申请列出了具体诉求,附上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邮寄凭证、物流信息等,为后续维权奠定了事实基础。

    然而,被申请人街道办的回应却显得敷衍了事。其声称社区已在公开栏张贴相关信息,却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公开的及时性与完整性,更未就居民的查处申请作出正式书面答复。面对这一局面,李顺华、韩海祥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将争议焦点锁定在 “程序合法性” 上。他们指出,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必须登记备案并出具书面凭证,且需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街道办既未履行登记义务,又超期未作出处理,已然构成行政不作为。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李顺华、韩海祥律师的专业素养得到了充分展现。他们不仅准确援引相关规定中关于居务公开频次、内容及监督责任的条款,更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清晰论证了社区财务收支、干部报酬等信息的法定公开义务。面对被申请人 “内部流程已启动” 的辩解,两位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内部操作不能替代法定程序,居民的知情权需要看得见的法律文书作为保障。”

    最终,杭州市区政府采纳了李顺华、韩海祥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街道办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这一结果不仅为四位居民讨回了公道,更对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在法治社会,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在阳光下进行,任何漠视民众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纠正。

    回望这场维权之战,从案件初期的证据梳理到复议过程中的据理力争,李顺华、韩海祥律师始终以 坚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他们深知,每一个看似微小的诉求,背后都关乎居民的切身利益;每一次行政不作为的纠正,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在他们看来,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打赢官司,更在于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让普通民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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