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法解读热点事件,为公平正义发声,大家好!我是李顺华律师,今天为大家解读的热点事件是:一施工单位因未履行防疫责任,致出现阳性病例,被行政机关依法立案,其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一施工现场工人出现阳性病例。经朝阳区住建委现场调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漠视北京市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的要求,从工地外临时雇佣零散工人,私自进入施工现场,致使工地出现阳性病例。目前,朝阳区住建委执法大队已对该单位依法立案,并将进一步对其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那么,该单位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拒不执行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防疫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或将面临朝阳区住建委执法大队对其进行巨额罚款或暂扣、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当然,如果其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相关的疫情防控规定,切不可进一步增加疫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