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程女士诉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47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程女士在朝阳区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09年,被告乡政府发布《腾退公告》,原告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在腾退范围内。2025年1月,原告向被告乡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有关补偿安置相关的政府信息。被告乡政府于2025年3月作出《告知书》称,第一项政府信息不存在,第二项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第三方不同意公开,遂不予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本就属于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退一步讲,在涉及第三方的情况下,即便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并不单纯取决于第三方是否同意,更要看是否确实涉及个人隐私以及是否因为公共利益的考量而使个人隐私权进行必要的让渡。原告对该答复不服,向被告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区政府于2025年6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乡政府作出的《告知书》。原告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提起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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