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这位网友和兄弟在承包和兑换的荒地上放的沙土,是卖给水泥厂的,被乡某府没有下任何处罚决定的情况下,把沙土卖了,强行种上了树,涉及损失20多万,这位网友觉得即便违法也应该下处罚通知,自己卖掉沙土,把损失降到最低,而不能直接给卖了还拿走了钱,诉求是要求赔偿。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这就涉及到我们说的行政机关做行政处罚,它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那么任何行政机关他做行政处罚,他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如果说是法律没有授权,他做出一个行政处罚,他就是一个违法的。就像网友刚才说到的,如果说土地上确实放了沙土,如果是占了土地,那么占地的行为确实可能会涉及到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相关的部门它应该是首先要求我们自行改正,也就是说让我们自行把沙土清理掉,如果说不清理掉,然后就可以做处罚,并且进行罚款。但是行政机关绝对没有权利把沙土卖掉,因为沙土的所有权人它并不归行政机关,他应当是让咱自行处置,如果说是自行处置完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事实上这个事情就可以达到行政行为的目标了,如果说没有自行处置,那么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的措施,比如说将沙土转移,但是无论转移到什么地方,它都是所有权是不会转变的,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利去强行的去变卖沙土,没有权利去把它进行处置。
所以说我觉得这个事情可以分两个行为来看,一个就是说作出行政处罚本身,比如说它涉及到占用耕地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一个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我觉得行政处罚本身可能问题不大,只是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采取了违法的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将沙土转移进行出卖的行为,它是违法的。那么实际上可以针对这个问题,就是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并要求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