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在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也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政府未征得被征收人的同意,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就属于强制拆除。对于政府的强拆行为,被征收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原告王女士在安徽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合法房屋。其所在的社区被纳入阜阳市淮河路绿化提升和颖上南路拓宽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范围之内。因王女士认为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人口安置不合理,一直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2015年7月18日、2017年4月18日,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发区执法局两次将王女士房屋予以拆除。王女士在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二被告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执法局两次拆除原告的房屋,未提供强制拆除的相关证据,既未作出行政决定并送达,也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属于未履行正当法定程序。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履行了法定强制拆除程序。二被告的拆除行为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裁判结果:
确认二被告于2015年7月18日、2017年4月18日强制拆除原告王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点评:
行政征收中行政机关是没有强制征收执行的权力的,是否强制执行应由人民法院裁定,否则,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被征收人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实践中,面对这些违法行为需要专业从事房屋征收领域的律师进行指导操作,否则缺乏法律知识的被征收人往往找不到违法行为的关键之处,也自然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有力的支持。北京一讼律所律师从事征地拆迁领域十几年,代理了全国各地上千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有征地拆迁维权需要,欢迎后台私信联系或到所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