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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16

    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使用权益法律分析:依法主张优先权利,合规争取延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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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68篇

     

     

    一、案情介绍

     

    咨询人通过开荒方式取得某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曾缴纳公粮,先后签订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土地可长期使用。后因村大队将案涉土地另行承包给他人,引发土地使用权争议。争议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法院出具调解书明确:咨询人对案涉土地的使用期限自2004年起至2024年10月止。现承包期限已届满,咨询人希望继续使用该土地,故就相关权利实现方式寻求法律帮助。

     

    二、咨询人诉求

     

    核心诉求为:在2024年10月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依法继续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维护自身长期投入的土地维护权益及经营预期。

     

    三、北京一讼李顺华主任律师法律分析及建议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鼓励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原承包方的优先承包权,农村土地发包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法定民主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不得擅自发包;

    3. 法院生效调解书:明确了咨询人2004年至2024年10月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核心法律分析

     

    1. 原承包方的优先权利基础:咨询人作为案涉土地的原承包方,长期对土地进行经营维护(含开荒、土壤改良等),根据土地利用保护的立法精神,在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这是维护土地利用连续性、保护原承包方投入权益的重要原则;

    2. 村委会发包的法定程序要求:案涉土地属于农村集体资产,其后续发包、流转需经村民会议制定发包方案,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定程序,村干部无权私自决定发包对象,否则构成程序违法;

    3. 继续使用土地的可行性:咨询人并非必然丧失土地使用权,可通过主张优先承包权、异议违法发包行为等法律途径,争取继续承包;若村委会存在私自转包、侵犯优先承包权的行为,咨询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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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体行动建议

     

    1. 核查原合同及相关约定:

    仔细梳理原承包协议、补充协议及法院调解书,确认是否存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优先承包权等相关约定,以此作为主张权利的直接依据。

    2. 主动主张优先承包权:

    及时向村委会提交书面《优先承包申请书》,明确表达继续承包案涉土地的意愿,要求村委会在制定发包方案时,书面告知承包条件、竞价规则等关键信息,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

    3. 监督发包程序合法性:

    关注村委会是否就土地发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否进行公开公示(如承包条件、候选承包方等),若发现村干部私自发包、未履行民主程序等违法情形,立即固定相关证据(如会议记录缺失、沟通录音等)。

    4. 法律维权途径:

    若村委会未保障优先承包权,或未经法定程序将土地发包给他人,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要求纠正违法发包行为;

    若投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委会的发包行为无效,依法支持自身优先承包权,争取继续使用土地。

     

    四、总结

     

    咨询人作为案涉土地的原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届满后,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继续使用土地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可行性。村委会对集体土地的发包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处分集体资产或侵犯原承包方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人优先依据原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主动主张优先承包权,同时密切监督村委会的发包程序,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过投诉举报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对土地的长期投入权益和合法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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