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在赣州市大余县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据政府称,因某改建工程需对肖先生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实施征收。
2022-12-16原告杨女士等即随父母入户到被告茂名市茂南区城南街道锦堂社区南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初始入户被告所在地,是南园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结婚后,户籍仍在南园经济合作社,且在丈夫家未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分配。
衡先生等人在盐城市大丰区某村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据政府称,因某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需要,衡先生等人的上述房屋处于该项目的征收搬迁范围之内。
2022-12-09蔡先生在海港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2020年12月9日海港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运用挖掘机等大型机器设备,强行将蔡先生的唯一房屋予以拆除
2022-11-252020年,徐女士继承其父亲的房屋被纳入到某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搬迁范围内,被告系上述改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但因上述改建项目搬迁程序违法、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等原因,徐女士未能与上述改建项目搬迁实施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22-11-25